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係因工業化與技術革新後,消費品項日益複雜,消費間糾紛亦漸增多,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嚴重侵害,因此國際消費者協會於西元一九六0年(民國49年)應運而生,且西元一九六二年(民國51年)3月15日,時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美國國會發表《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一文,因此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西元一九八三年(民國72年),正式確立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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