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國廿年(西元1931年)5月28日:中華民國「(廣州)國民政府」成立
此時所言「(廣州)國民政府」,非指第二任大總統袁世凱逝世後,孫中山先生為對抗為北洋軍閥把持之(北洋)政府,於民國十二年(西元1923年)成立的「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後於民國十四年(西元1925年)改制為(廣州)國民政府。此處所述係指,民國廿年(西元1931年),蔣中正於南京湯山軟禁中國國民黨元老胡漢民,且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致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人,於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前述孫中山作法,於民國廿年(西元1931年)5月28日成立「(廣州)國民政府」;「九一八事變後」,蔣中正為謀求中國國民黨內合作,辭去主席和行政院長職務,並於南京再次召開中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由林森為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民國廿一年(西元1932年)1月1日,廣州「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宣布撤銷,設中央執行委員會西南執行部、西南政務委員會、西南軍事委員會。
廣州國民政府部分委員 ( 左起: 伍朝樞 、 汪精衛 、 李文範 、 孫科 、 陳友仁 、 鄒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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