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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年)7月14日:中華民國宣布解除《臺灣省戒嚴令》
《臺灣省戒嚴令》,正式名稱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為民國卅八年(西元1949年)5月19日,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的戒嚴令,自民國卅八年(西元1949年)5月20日零時起開始戒嚴,戒嚴區域包含臺灣本島、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年)7月14日,由總統蔣經國宣布迄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年)7月15日起解除戒嚴,期間持續計38年又56天,史稱「戒嚴時期」;戒嚴期間,臺灣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含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均被嚴格限縮,且造成不少不合理的審判,甚至於冤案,凝聚不少反對中國國民黨(時為執政黨)與中華民國(要求臺灣獨立勢力),但不能否認,此舉也完全扼殺中國共產黨在臺灣發展的可能性,且在相對穩定的政治局勢中,促使臺灣經濟發展;後因人民為解除戒嚴,不斷衝撞政府思維與法規,終於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年)7月14日,由總統蔣經國宣布自翌日起解除戒嚴。
中華民國解除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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