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咸豐十一年9月30日(西元1861年11月2日):「辛酉政變」爆發

辛酉政變,又稱「祺祥政變」、「北京政變」,係指清咸豐十一年(西元1861年),「母后皇太后」(慈安太后鈕祜祿,咸豐皇帝皇后)、「聖母皇太后」(慈禧皇太后葉赫那拉 同治皇帝生母)和道光六子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道光七子醇親王愛新覺羅‧奕譞等人,剪除咸豐顧命八大臣 ( 註) 宮廷政變

依清軍機處檔案記載「咸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奉硃諭:皇長子御名(載淳),著立為皇太子,特諭」,但是這道上諭後,又有附注文字「本日子刻,大人們同內廷王、御前大臣一起寢宮召見,面諭並輔政一道,寫硃諭述旨後發下,即刻發抄」,「咸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奉硃筆:皇長子御名(載淳)現立為皇太子,著派(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額駙)景壽、(協辦大學士兼戶部尚書)肅順、(軍機大臣兼兵部尚書)穆蔭、(吏部左侍郎)匡源、(禮部右侍郎)杜翰、(太僕寺少卿)焦佑盡心輔弼,贊襄一切政務。特諭」,即清咸豐皇帝遺詔是立皇長子愛新覺羅‧載淳為繼承人,同時命八大臣「贊襄一切政務」,但於駕崩前又將兩方隨身印章「御賞」與「同道堂」,分別授予皇后鈕祜祿氏(慈安皇太后)與皇太子愛新覺羅‧載淳,規定皇太子尚未親政前,凡八大臣所擬諭旨,須經皇太后與新皇帝同意,於諭旨文字開始時蓋上皇太后持有「御賞」印,諭旨結尾處還得蓋上新皇帝持有「同道堂」印,才算真正有效;但因新皇帝年方6歲,當然由生母(慈禧皇太后)代為執行,因此造成朝政運作由兩宮太后與八大臣共同處理、相互制約的局面。

初時,兩宮皇太后與顧命八大臣倒也相安無事,然於咸豐皇帝駕崩約20天後,御史董元醇奏請太后垂簾聽政,且由並簡親王一二人輔政,肅順聞訊「勃然抗論,以為不可」,熱河政權掀起大政爭,據傳太后與八大臣爭論時「聲震殿宇,天子驚怖,至於啼泣,遺溺后衣」,肅順等人擬旨申斥董元醇,並警告垂簾之事「非臣下所得妄議」,但太后對這份詔書留中不發,肅順等也以「擱車」(拒絕辦理政事)相抗,後兩宮太后見情勢嚴重,作了讓步,但對肅順等更加憎恨,而在北京的恭親王奕訢得到消息,也趕赴熱河與兩宮太后祕商會議,據《庸庵筆記》記載「兩宮皆涕泣而道三奸之侵侮,因密商誅三奸之策」,奕訢返京後,即與親信暗中籌備政變。

清咸豐十一年9月23日(西元1861年10月26日)兩宮太后與八大臣一行離開熱河,慈禧等抄小路於6天後抵北京,隨即與奕訢密商,同年九月三十日(西元1861年11月2日)終以新皇帝名義發布諭令「載垣端華肅順著即解任。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佑著退出軍機處」,且派恭親王奕訢「分別輕重,按律秉公具奏」,後「載垣端華均著加恩賜令自盡」、肅順凌遲死罪,據說肅順行刑時,著白衣白靴,面無懼色,罵聲不絕,「其悖逆之聲,皆為人臣子者所不忍聞」,此後開啟慈禧皇太后專權的歲月。

 

註:顧命八大臣分別為怡親王 愛新覺羅 ‧載垣 鄭親王 愛新覺羅 ‧端華 、戶部尚書三等輔國將軍 愛新覺羅 肅順 、額駙一等誠嘉毅勇公 富察 景壽 、兵部尚書 托和絡‧穆蔭 、吏部左侍郎 匡源 、禮部右侍郎 杜翰 、太僕寺少卿 焦祐瀛

 

 

肅順 列傳

 

 

慈禧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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