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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咸豐十年10月12日(西元1860年11月14日):中俄簽訂《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係清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俄國聲稱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迫清政府簽署之不平等條約。
清咸豐十年10月12日(西元1860年11月14日),清政府欽差大臣愛新覺羅‧奕訢於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與俄國代表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簽訂,主要內容如下:
1. 承認清咸豐八年4月16日(西元1858年5月28日)由俄國和清政府黑龍江將軍愛新覺羅‧奕山簽訂的《璦琿條約》有效性。
2. 中俄「共管」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含庫頁島以及不凍港海參崴)約40萬平方公里歸俄國所屬。
清欽差大臣愛新覺羅‧奕訢
俄國代表伊格那提耶夫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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