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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卅二年(西元1943年)11月23日:「開羅會議」召開

開羅會議,為民國卅二年(西元194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由美國總統羅斯福,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和英國首相丘吉爾,於埃及首都開羅舉行,且於同年12月1日由白宮正式向外界發表《開羅宣言》。

民國卅二年(西元1943年)8月,英國首相邱吉爾和美國總統羅斯福於加拿大魁北克會議中,討論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國際秩序重建的問題,由羅斯福策劃召開中、英、蘇及美四國首腦會議,但因蘇聯史達林表示不參加有蔣中正與會的國際會議,最後商定四國會議分成兩部分召開,第一部分由美、英、中於埃及舉行的「開羅會議」,第二部分為英國、美國、蘇聯於伊朗舉行的「德黑蘭會議」,開羅會議結束後第二天(民國32年11月30日),為徵求史達林意見,故《開羅宣言》並未簽字,而由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會晤史達林,後史達林針對《開羅宣言》表示「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且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因此於同年12月1日,中美英即發布《開羅宣言》,其主要內容如后:

1. 中、英、美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2. 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的一切島嶼

3.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4. 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開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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