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元一九八四年(民國73)1219日:「中英聯合聲明」簽訂

中英聯合聲明,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英語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 ),係西元一九八四年(民國73)121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針對香港回歸問題,於北京市簽訂之文件,這份聲明指出: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71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7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會場

 

二、西元一九九九年(民國88)1219日:葡萄牙政府移交「澳門政權」

澳門政權移交,又稱「澳門回歸」、「九九回歸」,係指西元一九九九年(民國88)1219日,葡萄牙共和國結束澳門統治,將澳門主權移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次日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葡萄牙人自明朝時期,已開始於澳門貿易和居住,居留澳門的葡萄牙人於明萬曆十一年(西元1583)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成立「澳門議事會」為葡萄牙社區進行自治管理,後雖明、清政府加強對澳門管治,但葡萄牙人勢力逐漸擴大,甚於明天啟三年(清天命8年,西元1623),任命澳門總督(簡稱「澳督」),負責澳門防務及一切有關事務,其後澳門總督權力不斷擴充膨脹,清道光廿五年(西元1845),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更進一步宣佈澳門為自由港,拒絕向清朝政府繳納地租銀;翌年,亞馬留將軍就任澳督後,關閉關閘,而清政府亦於清光緒十三年(西元1887),與葡萄牙政府簽訂《中葡里斯本草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列明中國允許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亦同時規定未經中國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

而葡萄牙方面,西元一九一0(清宣統2)10月,爆發革命,結束帝國統治,成立了共和國,西元一九七四年(民國63)425日,葡萄牙發生康乃馨革命,推翻極右派法西斯主義政權,新的葡萄牙文人政府開始民主化進程,實行非殖民化政策,承認澳門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國領土,且於西元一九八六年(民國75)5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政府正式發佈新聞公報,宣佈630日於北京展開澳門問題談判;西元一九八七年(民國76)4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和葡萄牙共和國總理分別代表中葡兩國政府於北京人民大會堂西大廳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西元一九九九年(民國88)1219日,葡萄牙共和國結束澳門統治,將澳門主權移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於西元一九九九年(民國88)1220日,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註:因澳門主權非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丟失,故編者不以「回歸」稱之。

 

葡萄牙時期澳門市政廳市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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