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節(中華民國)

司法節,係紀念我國司法獨立伊始,清朝末年國力衰弱,先後與列強各國簽訂諸多「不平等條約」,其中以「治外法權」為甚;民國締造後,各國陸續與我國簽訂新約,迄民國卅二年(西元1943)111日,我國與英、美等列強重新簽訂「平等新約」,終於完全終止各國治外法權,致使我國司法權獲完全獨立,後以每年111日訂為「司法節」,以資紀念。

 

二、清光緒廿六年1121(西元1901111):輔仁文社社長、興中會第二任會長楊衢雲逝世

楊衢雲,名飛鴻,字肇春,別號衢雲福建省漳州府海澄縣三都(廈門)人,出生於廣東東莞,西元一八九0(清光緒16)於香港成立革命組織「輔仁文社」,以「開通民智」、「盡心愛國」為宗旨,宣揚革命思想;清光緒廿一年(西元1895)孫中山先生成立之「興中會」合併,任興中會會長(孫中山任秘書)

清光緒廿五年(西元1900)1月,楊衢雲辭去興中會會長一職,改由孫中山擔任;清光緒廿六年1120(西元1901110),於寓所遭清政府刺客刺殺,並於翌日(111)搶救失效逝世。

 

楊衢雲

 

三、日大正九年(民國9年,西元1920)111日:「臺灣新民會」成立

日大正四年(民國4年,西元1915)臺灣噍吧哖事件遭日本政府血腥鎮壓,「武裝抗日」(多為與統治者間之武裝衝突)活動基本休止,臺灣社會中堅漸由日據後一代取代,因受日本新式教育成長,「文化抗日」(多為臺灣民主自覺活動)日漸萌芽。

日大正三年(民國3年,西元1914),霧峰家領導人物林獻堂先生,邀請主張「同化主義」之日人板垣退助先生來臺,然因當時日總督府反對「同化主義」,故於日大正四年(民國4年,西元1915)宣布「臺灣同化會」違法,且強制解散。

日大正九年(民國9年,西元1920)111日,林獻堂蔡惠如與臺灣留日學生等人,於日本東京宣布成立「臺灣新民會」,以林獻堂為會長、蔡惠如為副會長,決議向日本帝國議會,表達希望成立以臺灣人為主之「臺灣議會」,以決定臺灣自己事務,且於日大正十年(民國10年,西元1921)發起首次請願,但遭日本否決,然消息傳回臺灣,卻激勵臺灣內部民主覺醒,亦於同年成立「臺灣文化協會」;綜上,「臺灣新民會」得視為臺灣民主活動發軔。

 

西元1921年臺灣新民會於東京定期總會合影

 

新民會與臺灣留學生聲援、歡迎臺灣議會請願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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